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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关注职业病防治 建议建立职业病快速诊断制度
作者:佚名 转贴自:法制网 点击数:60 更新时间:2010-3-10 文章录入:admin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杨伟程今天建议:要尽快建立职业病诊断和救治基金,完善职业病快速诊断制度,以保证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救治。 "申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手续繁琐,劳动者申请诊断难;劳动者在客观上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由于利害关系等原因,拒绝或者拖延提供相关材料,对此缺乏相应的监管惩罚机制和充分有效的救济手段;职业病诊断体系不够完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效率较低。"杨伟程代表一口气列举了我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存在的一系列缺陷和问题。 "正是由于存在这些问题,我国到现在为止积累了大量的职业病人。"杨伟程不无忧虑地说。 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6562例,其中九成是尘肺病,尘肺病占职业病例总数的91.11%。 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认为,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缺陷在于认定程序不规范。"目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职业病诊断的必备要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更是直接要求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职业史、既往史等多份材料。"赵林中表示,先不说职工本人是否真能提供完整无缺的认定资料,就是能提供,不合理性也十分明显。 "有的用人单位在对待职工职业病认定的问题上梗阻多于配合。"赵林中代表呼吁,应完善职业病认定程序,加强职业病档案管理,把用人单位的职业病档案实事求是记录在案,不得修改甚至篡改。 全国人大代表、新光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建议,完善职业病防治法首先应从法律层面允许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方便劳动者做鉴定,打破专门机构的职业病诊断"垄断权"。 "还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职工的职业病与己无关的,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认定结果;细化职业病的分级与鉴定标准,在诉讼中,把职业病的认定纳入司法鉴定,由当事人选定、法院委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强化职业病监察,对存在职业病危害性的岗位,实行强制性职业体检制度;完善相关的控告申诉机制和追惩机制,明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杨伟程代表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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